库存车当新车卖,一个案例反映车市现象!年底购车要谨慎!
缸哥12月8日接到济宁帕萨特车主邮件爆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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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举证的关键录音内容摘要:
时间:2013年1月6日上午
地点:济宁交运汽车销售公司上海大众4S店
人员:上诉人:梁静及其丈夫肖兴才
被上诉人:李来启(4S店市场总监)、崔峰(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大众汽车4S店负责人)
7分33秒
梁静:俺要的是13款的,你给我的车我现在都弄不清楚了,哎,那个那个一键起动是你加装的,导航是你加装的?
李来启:对,导航、一键起动都是自己加装的。
梁静:你这不是厂家的,你竟乱,俺要的是13款的,13款的这样加装吗?你说
李来启:咱现在说这些 说这些 咱都是实实在在说一些事情,不能解决问题。
梁静:你不能不说清楚,咱不把这些事情说清楚,咱怎么解决问题。
8分6秒
肖兴才:怎么解决,怎么解决,你…
李来启:我电话打电话上也说喽。是呗,咱这个是12款,确定是12款,没什么可疑的了,12款和13款的政策悬殊五千块钱,悬殊五千块钱呢,叫我算算补加油卡补什么也好
11分39秒
梁静:俺13款的新帕萨特,我就对着这东西,也找不到前排座椅加热
崔峰:就差座椅加热
12分38秒
肖兴才:他是,小季,原来都在,现场里那个车他没提。
梁静:他说,我给你在库里弄个新车。
肖兴才:他说里,我给你在库里提。
崔峰:他好意噢,展厅里车,他不给,弄个新里。
梁静:他这个好意可好了,这13和12款差别大了。
12分59秒
梁静:价钱上能给俺政策补偿,在技术上怎么补偿,一键启动还有导航都是后加装上的,说句不好听的话,这就是二鬼子车,都弄不清这是什么车
22分11秒
崔峰:现在那些东西就别再落落了,它已经成为事实了,解决的方案,咱是来解决问题的,对吧,两个方案,一是我给你换13款的可以,你把你地车所有手续拿过来
时间:2013年1月16日上午
地点:济宁交运汽车销售公司上海大众4S店
29分14秒
肖兴才:你这样里话,你给我那个13款的不就完了啊
崔 峰:我给你说喽,我给你的是13款噢
31分08秒
肖兴才:你标里(的)可是24万三千八哦
崔 峰:所以说哎,标里(的)那个展厅里(的)是13款噢,他给你从库里提里一个哦
31分26秒
崔 峰:我觉着你要里(的)是13款里(的),就展厅里(的)那个车,就是咱说好里(的)那个车
对话证明:
①、被上诉人承认合同约定的是展厅展览的指定的2013款御尊版帕萨特车。
②、上诉人依照约定要求提取指定的2013款车时,被上诉人亦未提出异议。
③、在交车时,被上诉人在明知双方约定指定的2013款车的前提下,故意不履行约定从库中提取一辆2012款车。
④、面对上诉人提出的询问,即为什么不提展厅展览的指定的2013款车,其工作人员答复库里的车更好更新,以此诱骗上诉人。
⑤、被上诉人加装行为是自己行为,没有告知被上诉人。
车主陈诉案情:
2012年12月16日中午,就2013款御尊版1.8T新帕萨特,我们再次与季亚东协商,又通过朋友找到崔峰(交运汽车销售公司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大众4S店负责人),最后双方就购买该车达成一致意见,即让现金一万二千元、送5000元礼包和iPad 5平板电脑。我们交付了69800元订金,并表示办完贷款提车。几天后季亚东电话告诉上诉人,说车有人急着要,谁先交全款谁提车,让上诉人先交全款再办贷款。
2012年12月18日下午,我们交上了全部车款231800元,同时签订了《汽车购销合同》,并与崔峰、季亚东说我们就提展厅展览的这辆车,上诉人的丈夫说展厅车看的人多、皮子味小、污染少,季亚东保证把展厅的这辆车清理干净。
2012年12月19日上午,在提车区停放着一辆帕萨特新车,其外形颜色等与双方约定几乎一样,季亚东说是他从库里提的新车,上诉人有点不高兴并强调说我们要的是展厅那辆,季亚东解释库里的车更好更新,上诉人认为是4S店服务好、崔峰又是朋友介绍的一定会照顾,然后上诉人按季亚东的指引办理了有关手续,就将车提走。
几天后,我的朋友发现车不是2013款车,在朋友的提醒下,通过与操作指南对比发现,与其所订车辆有多处装置不同:
①一键启动按钮位置不同,她所订车一键启动按钮在换档手柄左上方,而现车的位置在方向盘的右下;
②缺少前排驾驶员座椅加热按钮;
③缺少前排副驾座椅加热按钮等等。即要求被上诉人换车,遭到拒绝。
后又发现车导航的倒车影像与实际左右颠倒,导致倒车刮擦、几次险酿大事故。
在双方交涉中济宁4s承认双方约定的是展厅展览的2013款御尊版1.8T新帕萨特轿车、承认导航和一键启动是自己加装的、承认交付的是非2013款新车。但济宁市初级法院认为此案是经销商过失而非欺诈,同意退车但是不支持车主其他赔偿要求。目前车主坚持上诉,此案正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在双方交涉中济宁4s承认双方约定的是展厅展览的2013款御尊版1.8T新帕萨特轿车、承认导航和一键启动是自己加装的、承认交付的是非2013款新车。但济宁市初级法院认为此案是经销商过失而非欺诈,同意退车但是不支持车主其他赔偿要求。目前车主坚持上诉,此案正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济宁法院一审判决书和相关证据图片:
车主方认为,被上诉人存在明显欺诈行为,一审判决认定的被上诉人“存在过错、不构成欺诈故意”,系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予以改判。上诉理由如下:
车主上诉的举证书:
一、一审中举证期内举证的证据
(一)原告提供的证据:
1、各种单据:贷款担保费、封户费、贷款保证金、贷款调查费、车辆购置税、车辆上牌票据、机动车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统一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2、随车文件《全新帕萨特简要操作指南》复印件。
3、2012款与2013款配备对比明细原件。
4、录音光盘及书面整理材料原件,系交运汽车销售公司上海大众4S店的工作人员及其领导与顾客梁静就所购汽车的款型、配置及其问题解决方案等双方协商过程的录音。
5、案例一宗复印件,由人民法院报报道。
6、上海大众汽车产品购销合同、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汽车买卖空白合同。
7、济宁电视台民生直播栏目录像光盘一份。
(二)被告提供的证据:
1、购车合同及订单。
2、交车检查表。
3、装具清单一份和IPAD领取清单一份。
4、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全国大众汽车4S店下发的文件一份。
二、一审法院对本案部分事实认定准确,请予维持。
一审法院正确认定的事实是:
1、“证据4系原告提交的录音证据,该证据的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判决书第2页第三段第2行),说明一审法院认定该录音证据真实合法并作为定案证据。
2、本院认为“原告系向被告购买2013款1.8TSI DSG御尊版帕萨特轿车”(判决书第5页第三段第2行)、“被告向原告交付的车辆非2013款1.8TSI DSG御尊版帕萨特轿车”(判决书第5页第三段第8行),说明一审法院已认定双方合同约定的车辆系2013款1.8TSI DSG御尊版帕萨特轿车、被上诉人没有按约定交付车辆。
三、对双方提供的大量足以证明被上诉人已构成欺诈而非过错的证据、事实,一审法院未予认可,甚至只字未提。
这些事实和证据主要有:
(一)没有按约定履行合同,擅自改变车辆配置、隐瞒车辆瑕疵,系欺诈销售,事实如下:
1、双方签定的购车合同第六条“甲方保证:1、[合同车辆]已经过售前的调试、检验及清洁。2、[合同车辆]符合随车文件中所列的各项规格和指标。3、不改变[合同车辆]的出厂状态,即不改动和改装[合同车辆],不添加任何其它标记、标识”,证实被上诉人向上诉人交付的车辆应为不改动和改装及添加任何其它标记、标识的原厂车、应为经过调试、检验无瑕疵的新车、应为符合随车文件一致的车辆。
2、通过证据2的以下对话证实,被上诉人对交付的车辆进行了改装,被上诉人加装行为是自己行为,交付的车辆是12款车。
(1)梁静:俺要的是13款的,你给我的车我现在都弄不清楚了,哎,那个那个一键起动是你加装的,导航是你加装的?
李来启:对,导航、一键起动都是自己加装的。
(2)肖兴才:怎么解决怎么解决你…
李来启:我电话打电话上也说喽。是呗,咱这个是12款,确定是12款,没什么可疑的了,12款和13款的政策悬殊五千块钱,悬殊五千块钱呢,叫我算算补加油卡补什么也好
3、证据5,即随车《合格证》的可选装项目不包括“导航、一键启动”,证明交付车辆的出厂状态是没有“导航”、“一键启动”的,被上诉人改变了交付车辆的出厂状态,“导航”、“一键启动”并非原厂配置,违反了合同约定。
4、证据4(济宁电视台民生直播栏目制作并在电视台播放过的节目录像)和车辆本身证实,被上诉人擅自加装的导航倒车图像反置、左右相反,存在明显瑕疵,且已造成上诉人倒车刮擦、几次险些酿成大事故。作为专业汽车销售商,被上诉人售前应对车辆进行调试、检验,违反了合同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5、证据8,即,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关于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开展机动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整治内容规定“检查新车销售是否存在强制搭售商品(服务)、低配高卖,有奖销售金额是否超过法定限额,是否通过擅自改变车辆配置或隐瞒车辆瑕疵、维修记录等进行欺诈销售”(详见证据8第5页第9行)。
综上,被上诉人违反合同约定,把老款出厂车通过加装、改装后,当作高配13款车卖给上诉人的行为,是典型的欺诈销售行为。
(二)一审时私自篡改装具清单,系欺诈的主观故意
被上诉人一审中提交的《装具清单》具有明显篡改痕迹,一审法院对此已予认定(详见判决书第4页第3段第3行)。上诉人在签字时装具清单没有“一键启动、导航”等内容,因系被上诉人单方保存,该单中的“一键启动、导航”等字样与原单字迹有明显不同,系被上诉人私自涂改添加,因此该单不能证明上诉人对改装配置有所了解,不能证明改装配置取得上诉人的同意,却恰能证明被上诉人具有欺诈消费者的主观故意,为掩盖其欺诈的事实对证据进行了变造。
(三)混淆商品等级、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系价格欺诈事实如下:
1、证据10证实,交易当时2013款作为新车型已上市,2012款已属老款车且大幅降价。上诉人购车时支付的车价是231800元,是2012年年底13款新帕御尊轿车的市场价格,而当时12款车已大幅降价。
2、在证据2中其销售总监李来启已承认车辆与约定的13款车“悬殊五千”元。
3、《山东省制止谋取暴力和价格欺诈行为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五款规定“ 下列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采取以次充好、短尺少秤、偷工减料、掺杂使假、降低服务质量等手段变相提高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的;(五)混淆商品或者服务的等级标准、质量标准从中牟利的。”
据此,被上诉人用低配老款车改装后冒充原厂高配新款车出售,且从中牟取两款车的差价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混淆商品等级、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价格欺诈行为。
(四)未向上诉人履行车辆加装的配置告知义务,未向上诉人履行车辆系非2013款告知义务,未向上诉人履行车辆存在的瑕疵告知义务,应认定有欺诈行为。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被上诉人交付上诉人的车辆应为不改变出厂状态的新车,应为2013款御尊版1.8T全新帕萨特新车,应为与随车文件标示一致的车,应为没有瑕疵的新车。而事实证明,现所售车辆是已经过改装配置的,系非2013款御尊版1.8T新帕萨特轿车,是存在瑕疵的车,故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被上诉人是否事先履行了告知义务。被上诉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事实如下:
1、被上诉人提交的有上诉人签名的交车检查表,因系被上诉人单方保存,且交车检查表内没有“一键启动、导航”,因此,该表不能证明上诉人对车辆改装配置有所了解。
2、被上诉人提交的有上诉人签名的装具清单,因系被上诉人单方保存,该单中的“一键启动、导航”等字样与原单字迹有明显不同,系被上诉人私自涂改添加,加之上诉人对此不予认可,因此该单不能证明上诉人对改装配置有所了解,不能证明改装配置取得上诉人的同意。故对被上诉人抗辩称其加装一键启动及导航是经过上诉人同意的、向上诉人履行了车辆改装的配置告知义务,法院应不予采信
3、被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其向上诉人履行了车辆系非2013款御尊版1.8T新帕萨特轿车的告知义务。
4、所交付车辆导航明显瑕疵,被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其向上诉人履行了车辆存在的瑕疵告知义务。
以上四点中的任何一点都能证明被上诉人未向上诉人履行告知义务,法院应认定被上诉人在售车时隐瞒了车辆改装配置、用老款改装冒充新款车销售及车辆存在的瑕疵,已构成欺诈。
四、证据九证实,上诉人购买汽车系因生活需要自用,被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购买该车用于经营或其他非生活消费,故上诉人购买汽车的行为属于生活消费需要,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五、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对有关事实认定、判决均没有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相关《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山东省制止牟取暴利和价格欺诈行为暂行规定》、《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前文已述,本院认为“原、被告信息不对称,被告亦未在合同中注明,致使原告重大误解”,从法律义务上就已界定被上诉人存在隐瞒重要事实的欺诈故意,而一审法院却判定被上诉人不存在欺诈故意而是过错,这一判决自相矛盾。
六、恳请贵院依法改判,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审时没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本地区也没有汽车销售欺诈判例,一审法院若判4S店欺诈,可能会导致该店类似赔偿案件增加、经济损失巨大、甚至会倒闭,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主要基于此顾虑而偏袒被上诉人。
10月底,国家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遭遇欺诈赔偿已增至三倍,其目的就是要重拳打击不法商家、维护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一审法院偏袒不法商家、忽视消费者的权益,与国家立法意图相悖。11月初,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国家修改《消法》的精神,发布了有关汽车销售商欺诈消费者案例,即指导案例17号《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且与本案情相吻合,证实一审法院对本案的判决系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并表示“让有理有据的人打赢官司”、“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
因此,恳请贵院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依法判令被上诉人依法应双倍返还购车款并赔偿上诉人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二是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存在过错、不构成欺诈故意”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依法改判;三是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关键证据录音内容摘要:
时间:2013年1月6日上午 地点:济宁交运汽车销售公司上海大众4S店
人员:上诉人:梁静及其丈夫肖兴才
被上诉人:李来启(4S店市场总监)、崔峰(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大众汽车4S店负责人)
7分33秒
梁静:俺要的是13款的,你给我的车我现在都弄不清楚了,哎,那个那个一键起动是你加装的,导航是你加装的?
李来启:对,导航、一键起动都是自己加装的。
梁静:你这不是厂家的,你竟乱,俺要的是13款的,13款的这样加装吗?你说
李来启:咱现在说这些 说这些 咱都是实实在在说一些事情,不能解决问题。
梁静:你不能不说清楚,咱不把这些事情说清楚,咱怎么解决问题。
8分6秒
肖兴才:怎么解决,怎么解决,你…
李来启:我电话打电话上也说喽。是呗,咱这个是12款,确定是12款,没什么可疑的了,12款和13款的政策悬殊五千块钱,悬殊五千块钱呢,叫我算算补加油卡补什么也好
11分39秒
梁静:俺13款的新帕萨特,我就对着这东西,也找不到前排座椅加热
崔峰:就差座椅加热
12分38秒
肖兴才:他是,小季,原来都在,现场里那个车他没提。
梁静:他说,我给你在库里弄个新车。
肖兴才:他说里,我给你在库里提。
崔峰:他好意噢,展厅里车,他不给,弄个新里。
梁静:他这个好意可好了,这13和12款差别大了。
12分59秒
梁静:价钱上能给俺政策补偿,在技术上怎么补偿,一键启动还有导航都是后加装上的,说句不好听的话,这就是二鬼子车,都弄不清这是什么车
22分11秒
崔峰:现在那些东西就别再落落了,它已经成为事实了,解决的方案,咱是来解决问题的,对吧,两个方案,一是我给你换13款的可以,你把你地车所有手续拿过来
时间:2013年1月16日上午 地点:济宁交运汽车销售公司上海大众4S店
29分14秒
肖兴才:你这样里话,你给我那个13款的不就完了啊
崔 峰:我给你说喽,我给你的是13款噢
31分08秒
肖兴才:你标里(的)可是24万三千八哦
崔 峰:所以说哎,标里(的)那个展厅里(的)是13款噢,他给你从库里提里一个哦
31分26秒 崔 峰:我觉着你要里(的)是13款里(的),就展厅里(的)那个车,就是咱说好里(的)那个车
对话证明:
①、被上诉人承认合同约定的是展厅展览的指定的2013款御尊版帕萨特车。
②、上诉人依照约定要求提取指定的2013款车时,被上诉人亦未提出异议。
③、在交车时,被上诉人在明知双方约定指定的2013款车的前提下,故意不履行约定从库中提取一辆2012款车。
④、面对上诉人提出的询问,即为什么不提展厅展览的指定的2013款车,其工作人员答复库里的车更好更新,以此诱骗上诉人。
⑤、被上诉人加装行为是自己行为,没有告知被上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