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这个代称不知何时开始变了味道,不过要真是想一探究竟,那应该是从交警判罚偏向明显那时候开始算起吧。
已经数不清有多少起由“弱势群体”造成的交通事故,在交警以及相关部门的“和稀泥式”执法中,最终落得了受害者主责的判罚。原因也是出奇的简单,“弱势群体们”一般没有保险,而受害者由于驾驶着车辆,有相应的保险赔付,可以用这部分赔偿金来供“弱势群体”医伤治病。
但是客观来讲,我们目前所面临的这种苦果却是我们其中一部分人所埋下的。在最初绝大部分交警及相关部门的判罚,还是依据法律之时,不少现在所谓的“弱势群体”不仅要自行承担自己的医药费,还得付上一笔给受害者的赔偿金。
伴随着网络的兴起,这种判罚在网络的助推下闹得举国皆知,不少媒体和“吃瓜群众”跳出来表示:“这样太不人性,对他们而言太残忍,要杜绝这种执法”,随后这种呼声却是越涨越高,这种巨大的舆论压力甚至开始改变了交警及相关部门的执法过程,从以往的“依法执法”变成了目前我们看到的,却已经变味的“人性化执法”。
也正是这种变了味的“人性执法”,让我们很快就尝到了苦果:满街乱窜的电动车、摩托车,不按交通指示灯穿行马路的行人越来越多,但是交警们的判罚却越来越偏向“弱势群体”,甚至是接近了“无理的照顾”。
这就导致了很长一段时间里,“弱势群体”不再弱势,至少在交警面前他们就是那个“上帝”。也正是因为这样,网络上的舆论风向再次出现了转变,回到了支持“依法执法”之上。可喜的是,在舆论的支持下多地的交警迅速转变了执法时的态度,真正做到了“公平执法、依法执法”。
从2018年开始,多地的交警在面对由“弱势群体”造成的事故时,纷纷采取秉公执法的态度,严格按照事故现场状况划分责任,譬如上图中的几则判罚。
而最近的一起案件则是发生在浙江省的宁波市,一辆电动车闯红灯通过路口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了碰撞;事故导致电动车驾驶员5根肋骨骨折,身体大面积软组织挫伤。
交警到达现场后,经过调查周边监控画面认定,本起事故由电动车驾驶人熊某负全责。这也就意味着,熊某不仅需要自行支付自己40000余元的医疗费用,还需要向轿车车主赔偿5000余元的车损费用。
这起事故的判罚对于电动车驾驶员来说,自然不是一个他愿意看到的结果。但是在大部分人的眼中却是大快人心,不过依旧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声音,譬如上图中就有人表示这种情况,汽车应该负40%的责任才合适。
在是非如此分明的事故中,尚有这种想法存在,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某些地方依旧有着“和稀泥式”执法。即便是交警和相关部门原因顶住压力给出一个正确的判罚,随后席卷而来的舆论压力也足以让他们生不出勇气在下一次判罚中坚持正义。
这里就有一个生动的例子,前段时间在广东珠海一男子骑行自行车闯红灯时被小货车撞倒身故,但最后法院给出的一审和二审都判处小货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最终二审判决保险公司佩服11万元、三者险赔付49万元、小货车驾驶员赔付3.5万元,合计赔付63.5万元。
【上图为示意图,非本起事故】
这起判决中就出现了明显的偏向性,也就是我们口中长提的“和稀泥”式执法,由有保险保障的一方对“弱势群体”进行赔付。这么一来,虽然身故的死者家属们有了以后的生活保障,但是对于小货车司机而言,这绝对是一场“无妄之灾”,正常行驶却需要支付一笔3.5万元的赔偿金,以及需要面对下一年暴增的保费。
最后,希望每一个人在向司法机关施压前先想一想如果自己是当事人,你会如何自处,不要以个人所好给出批判性指责;同时更希望我们的司法系统在以后能顶住舆论的影响,对每一起案件都能够公正对待。另外也还有一句话需要再次强调“马路无儿戏,请务必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