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只开500元工资 正常吗?

2014/1/27 0:27:17文章来源:编辑:轮子浏览:
前一段一个妹纸跟我说,她去应聘雪佛兰品牌4S店,人家说你刚来,实习阶段每月只领500元月薪。她问我这正常么?妹纸,你说咧?


前一段一个妹纸跟我说,她去应聘雪佛兰品牌4S店,人家说你刚来,实习阶段每月只领500元月薪。她问我这正常么?

妹纸,你说咧?

咱平时去超市随便买点啥东西,都得上百吧。当然,人家老板或许还振振有词:不吃苦上苦,难成人上人。

人上人?

某厂家老总在商务年会上深情表白:我们和你们经销商就是夫妻一样的关系,谁也离不开谁,谁都得替另外一方多想想……

台下有位经销商低声嘀咕:夫妻?谁在上谁在下啊?

昨天有麦粉问我说,老麦,年底大家都想跳槽的事儿啦,你怎么看呢?

我怎么看不重要,关键是你得知道,你就500元工资能不能活下去。活不下去,那就跳呗。活得下去,那就忍呗。

昨天看到一个新闻,说北京某4S店春节照常营业。一般春节这几天呢,4S店都会适当调整营业时间,或实行分班制轮休,这家4S店正式向社会各界承诺:春节期间将一如既往实行早7:00?晚7:00营业时间和24小时救援服务。

老麦想知道的是,大年初一还坚持工作的同行们,你们能拿到国家规定的三倍薪水吗?

其实吧,小员工苦逼,老板也很难啊。比如像北京的4S店,面临江河日下的车市,不这么服务,又怎么生存呢?

你知道么?北京经销商为了生存,现在已经不流行以旧换新业务了。某东风日产4S店2年前就开始推广“以废换新”一条龙服务,迄今这种客户已达其置换业务比例的2成。

当然这要感谢政策。2012年年底,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报废补贴提高,其中10年以上小型客车增加至6500元。该项政策激发了老旧车车主的报废热情。据说,北京已经有数十家4S店与汽车解体厂签订了报废合作协议。

也许再过些年,汽车行业会出现一种新兴职业。

最近有专家抱怨说,你看人家美国,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的年销量已经超过67万辆了,中国2013年的新能源车产销量只有区区1.7万辆。

可是专家不知道,美国人其实最热衷的是大马力高耗油的车型。不用比对数据,你到美国晃悠一圈就知道了。尤其是近年来,随着页岩油开采技术的日新月异,廉价 石油时代可能再来。过去常规石油储量的2/3集中在中东产油国,但如今单就美国正开发的Backen页岩油田,其3000亿桶的开采规模就已经超过了整个 沙特2646亿桶的原油储量。一旦石油不再成为紧缺资源,人们对加速度和大马力的热情就会重新被唤醒,相反,新能源车型的市场自然会受到抑制。

另外,美国67万新能源车年销量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占据很大比重,仅仅丰田普锐斯就有20多万辆。但是在中国,像普锐斯这种车型并不享有新能源车型的补贴标准,而归类到节能环保车型范围,所获得的几千元补贴不过杯水车薪。最近同样面临类似难题的还有比亚迪的新车“秦”。

如果只有纯电动车才属于新能源的话,那么美国的数据就没那么好看了。1978年美国能源部曾经判断,到2000年美国的电动车保有量可以达到800万台。实 际上到了2008年,美国的纯电动车也只有56000台。当然,这一数据还是要比中国好看一些。2010年我国政府相关人士曾列出“宏伟计划”:2015 年纯电动车将达到50万台,2020年达到200万台。实际上现在只有区区几千台。当然了,即使成绩这么不如人意,那些制定宏伟目标的官员依然活得很好。


即使在深受限购之痛、牌号紧缺的北京,人们对纯电动汽车也没啥兴趣。在新版的北京小客车摇号指标中,每期可分给个人和单位新能源车指标分别有1666个。而根据北京市日前公布的首期摇号申请人数来看,仅收到1960个摇号申请,其中个人申请数为655个。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首先是价格太贵,比如奇瑞M1锂电池纯电动车,目前售价在 15?16万元之间,而同一品牌、同样配置的M1燃油车才4?5万元。傻逼才买。

除了价格高的离谱,配套措施更不靠谱。目前纯电动汽车单次充电续航里程多在120公里到150公里,而国内充电站屈指可数。最奇葩的是,技术标准至今都不统一,比如充电接口,尽管2012年,工信部牵头出台电动汽车充电接口的4项国标,但并无细则,造成到 现在都无法做到统一标准。

所以说,最终还是要靠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一个游戏标准,不然玩家你出A我出J,那就是瞎搞。并不是说人家国外的月亮就真的圆,也不是说外国人素质就是雷锋级别的,但是人家政府的办事效率,那还真是要比咱们这要高一点。

比如就说咱们这老大难的道路拥堵问题。我们可能是世界上唯一通过行政强制手段限购汽车的国家吧。英国也堵车,但是英国伦敦早在2003年就开始征收拥堵费, 还向各大城市推广“拼车专道”(指设在公路上的一种快速车道,车里有两人以上才能进入)。在德国,交通高峰期空车上路还会被罚款,政府鼓励市民共享汽车资 源,并在许多城市设立拼车专用的停车点和专用道。

而在咱们这,拼车长久以来就是非法的。去年底,北京市交通委才公布了一纸《关于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对合乘与非法运营作出区分,认可合乘当事人合理分摊相应费用是允许的,同时禁止临时随意合乘摊算费用。

但是这种《意见》仍然缺乏细则,并不足以解决现实中很多问题,比如“拼车”和“黑车”非法营运很难鉴定,而一旦遭遇交通事故,车主要不要对乘客承担全责?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如果涉嫌非法营运,出事后,保险公司可能会免赔。

政府行动迟缓,反而衬托出老百姓的道德和智慧。江苏某公司董事长就鼓励自己公司的员工合乘上下班,并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措施。比如开车搭载同事上下班的员工, 每月可以领到交通补贴。“搭载一人,每月可以领到200元的交通补贴。以此类推,搭载3名同事,开车员工每月就可以领到600元油补,也解决了上下班出行问题。”

我得表扬一下这家公司老总,你看人家多人性化的管理,如果是我,那肯定愿意拉一位女同事啊,这样遇到堵车,咱也不怕啦。

所以说任何问题只要找到合适的管理办法,其实都可以解决。但是管理办法不能适应新的市场变化,就会出现更多的难题。

比如说,为了应对打车难的问题,推出了手机打车软件,诱人的“奖补”政策,吊起了出租车司机的胃口,加上出租车市场还存在不规范,导致一些出租车司机为了获取补贴,只抢单不拉活儿。

鄂师傅只在北京金融街周边拉活,因为打车人多、前往地点不偏。他送完抢单成功的客人后,就找个信号好的地方停在路边,靠在座椅背上,“听着 嘀嘀打车、快的打车不停地播报,哪个加价多、哪个去往的地儿合适,立即抢哪个!”所以尽管你在打车软件上能看到周边有数十辆出租车,但通过车软件呼叫了三 次,才有出 租司机抢单。原来,乘客发起呼叫打车次数越多,打车软件补贴的钱就越多。

怪不得前一段老麦去上海,发现路边招手打车越来越难,好不容易看到一辆空车,结果人家师傅低着头玩手机,头也不抬地说:sorry,等客。

可惜俺不是美女,享受不到专属司机的优待啊,SO,只能在寒冷的冬夜,走啊走啊走回了酒店。

其 实我也能理解,人家出租车师傅也困难,大家毕竟都是为了生活,在你管理存在漏洞的情况下,自然会出现各种匪夷所思的问题。比如曾经轰动一时的武汉“问题出 租车”事件,就是因为出租车司机发现,花了12.5万元从出租车公司“团购”的新爱丽舍出租车,在4S店内同款装有ABS和EBD系统的爱丽舍私家车6万 元至7万元就能成交,为何出租车价格如此之高?而且自己拿到的还是一辆没有ABS和EBD的“减配”车?

“这不是把出租车司机当傻子吗?”出租车师傅说,“这其中的钱到哪儿去了?”

“问题出租车”事件发生后,检察与纪检机关调查介入后,发现武汉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处处长唐汇明、副处长胡某,涉嫌在牟利,该机构另有3名科室负责人,在安装计价器、更换座套等方面,存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出租车公司钱物之举。

其实,这个现象不仅仅是武汉有吧?比如说西安,那是出了名的黑地儿。中国的很多事情,都是一笔谁都清楚问题出在哪儿的糊涂账。

春运也是。多少年前,我们听到的相关部门许诺说,再也不让春运成为难题。多少年后,春运仍然是一道难解题。前几天,听说有几位老师去东非看野生动物大迁徙,同事还调侃说:去什么非洲看野生动物大迁徙啊,直接看咱们这的春运就好了。

中国人春节回家这是几千年沿承下来的习俗,比如像老麦这样在北京打工的人,也得年年回家看看父母,不管有多难,都得想方设法搞到回家的火车票。关于春运的负面报道??什么网站瘫痪黄牛倒票,我就不提了,我要表扬一下青岛长途汽车站,因为他们开设了这么一个业务:邮寄儿童。

日照的张女士打算把九岁的女儿先送回老家。可是由于张女士和丈夫工作太忙,根本没时间照顾孩子,更别说把她送回日照了,怎么办呢? “听同事说有这么一个邮寄活动。昨天打了个电话问了问,他说可以让我们今天过来。”一大早,张女士带着女儿来到了青岛海泊河长途汽车站,汽车站工作人员交 代家长先填写信息和联系方式,以及接站人的信息和联系方式,把资料信息填写完毕后,由送孩子的家长设定一个六位数的密码,对应接站一方如果说对了这六位数 密码,才能将孩子交到对方手中。同时在开车前,工作人员对司机师傅也进行了特别交待,司机也要签字。

这项业务是怎么收费的呢?工作人员说:费用由汽车总站的爱心基金报销。据了解,为方便外来务工子女回家过年,青岛长途汽车站将提供五十个免费邮寄名额。据交运集团表示:“只要父母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孩子是在7岁到14岁之间的,都可以参加。”

之前我只听说民航有邮寄儿童这项业务,没想到客运汽车也可以做到了,如果能成为长效机制,而且保险问题(预防事故)能解决的话,倒真是可以变成一项便民措施。

其实,人家政府的工作效率也在缓慢提升中。比如成都市工商局、成都市汽车商会,就办了一件好事儿。

近期,《成都市汽车买卖合同》将正式向全市推广,之前,由于合同约定不明,消费者遇到问题常常苦于投诉无章可循,经销商也有可能背上本不该背的“黑锅”。而据统计,近年来汽车消费投诉中,由于双方合同约定不明或内容过于简单引起的占到总投诉量的60%左右。

与经销商自己拟定的合同相比,成都市委、市政府把制定和推广的《汽车买卖合同》试行文本,对购买标的、付款方式、质量标准、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都作出了详细约定,并单列出车辆交接清单、委托服务协议等合同附件。

1、索赔对象既是经销商,也可是厂家
消费者选择向经销商赔偿后,如生产厂商有过错,经销商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商追偿;若选择向生产厂商赔偿,经销商则有协助顾客的义务。
2、订金等于预付款,违约无法双倍返还
消费者于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时向经销商支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而根据预付款的性质,消费者违约解除合同,经销商可根据受到的实际损害扣除部分订金予以补偿,但剩余部分应退还消费者;同样,经销商违约的,消费者也只能要求赔偿实际损失,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订金。

3、委托代办中发生毁损,保险公司先赔付
合同《委托服务协议》中规定,消费者委托经销商代办车辆上牌服务的,应自行或委托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在此过程中车辆发生毁损、灭失,消费者应先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赔付不足部分,属于经销商责任的,由经销商承担,属于第三方责任的,经销商应协助顾客索赔。

4、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的约定
明确双方按照一定比例来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数额由双方在签约时自行约定,给了交易双方充分的协商余地。

不知道这个地方法规,对咱们商务部那纸迟迟难予修订的《汽车品牌管理办法》中的合同规定,是不是一个促进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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