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2012年7月购买宝马MINI汽车一辆,当时根据销售人员的推荐,使用了银行贷款项目,所贷款银行为中国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总计贷款金额为119,437.5元,到期还款日为2014年3月12日。
在此前,还收到过平安银行的还款提醒,全文内容:您在我行的车贷即将结清。结清三周后任意工作日请携带车主身份证件(及暂住证)前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宾大厦2层办理结清手续,证件原件将留我行十个工作日,如有疑问请咨询95511转银行转车贷业务。
2014年3月13日,接到电话号码为021-38134740的电话,要求笔者还款,口气极其生硬,产生相互争论,当时电话人员提出罚款利息,要求还款119,476.92元并直接要求还款到119,500元;问其原因,对方说要缴纳罚款。
请问平安银行:
1、 在收到还款结清信息的时候为何没有提醒本人于12日把所欠款项必须,否则罚款?参考以上银行提供信息,并看不到任何说明。
2、 平安银行属于商业银行,如果客户逾期没有还款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本人能接受,但是这种即将产生利息的提醒信息是否也该及时提醒。
3、 对于银行人员的“罚息”本人的理解是银行已经具有国家授予的行政执法权,哪条法律规定银行具有行政处罚权?
4、 据021上海开头的电话人员提供其自己的工号为:737067。但95511接线人员回答,平安银行的员工工号开头都是以2打头,请问平安银行在中国有两个吗?为何欺骗用户,难道这种欺骗是平安银行的正常工作?
5、 如果银行进行罚款,请问处罚依据和计算方式及银监会、中国银行总行所授予的相关文件是否需要提供?及罚款后该项费用的使用、归属机构的最终方将如何?请平安银行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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