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利“退一赔三”案件遭反转!车主反而倒贴20万?

2018/12/5 9:38:16文章来源:12缸汽车编辑:王小夕浏览:
自从新消法出炉以来,在汽车领域已经发生了不止一次的退一赔三案例,在咱们的潜意识里,似乎只要汽车出毛病4S店就应该退一赔三,网上甚至有段子手叫嚣全国收购问题车

自从新消法出炉以来,在汽车领域已经发生了不止一次的退一赔三案例,在咱们的潜意识里,似乎只要汽车出毛病4S店就应该退一赔三,网上甚至有段子手叫嚣全国收购问题车,打算通过购买问题车后运用新消法完成退一赔三的诉求进而走上人生的巅峰、迎娶白富美。然而近日的一则判决结果为有这种想法的段子们敲响了警钟,同时也为咱们消费者上了生动的一课,下面咱们一起回顾这件历经一年的索赔案例。



2014年车主杨某在贵州新贵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购入一辆价值近600万元宾利慕尚。


2016年,在一次正常保养过程中,杨某发现车辆在向自己交付之前有过大修记录,为此杨某将新贵兴公司诉至法院。


2017年10月,贵州省高级法院宣判了一起消法维权史上数额最高的“退一赔三”案件,由于宾利慕尚已经使用近2年,存在折旧,因此判决杨某获赔1650万元,不过在一审过后4S店提起了上诉。


2018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对该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行为不构成“欺诈”,赔偿1650万元的一审判决被撤销,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角度酌定被告赔偿原告11万元,同时原告负担31.1万元诉讼费。



换句话说,杨某从获赔1650万变成了倒贴20万的诉讼费,这笔“买卖”无疑是赔了。不过对于咱们这些吃瓜群众来说,与赔多赔少相比显然更关心是“怎么赔的”,下面缸哥再带大家简单回顾一下。


这辆宾利慕尚在运抵到4S店后,4S店在接收车辆之前会进行一个新车入库的PDI检查,在检查过程中4S店发现车辆左前门下有漆面损伤,车辆右后遮阳帘存在异响,于是4S店对车辆进行了漆面打蜡、抛光处理并更换了全新的右后遮阳帘总成,这些维修项目均保存在了维修记录中。



杨某认为,新车PDI结果没有告知自己,4S店存在欺诈行为;而4S店认为,PDI结果告知消费者与否和欺诈并不关系。而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听取了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关于PDI程序的陈述,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布的《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试行)》列出了经销商应对消费者进行告知的情形和标准。就本案而言,PDI程序是行业惯例,对PDI程序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如何处理以及是否应该告知消费者,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


问题一:4S店隐瞒消费者进行漆面处理、更换遮阳帘总成是否属于欺诈?


法院认为,关于商品信息告知,是指的可能影响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或一定财产利益的全部重要信息。而漆面的受损比较轻微,通过抛光、打蜡即可处理,属于新车交付前合理的整理行为,不告知不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而更换后遮阳帘总成由于金额接近4万元,因此属于对新车局部轻微问题的修复措施,并非是新车瑕疵整理,这对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财产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在这点上,新贵兴公司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侵犯了杨某的知情权。


但是,窗帘更换没有给杨某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以及实质损害;4S店也没有隐瞒相关信息的主观故意,4S店将两处操作都如实记录并上传到消费者可以通过一定途径公开查询的网络,这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披露,所以新贵兴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欺诈。



问题二:消费者该怎样避免纠纷?


无论是宾利夏利还是吉利,咱们绝大多数消费者买车都希望顺顺利利,虽然现在新消法已经出炉,但新消法也明确规定了退一赔三的具体标准,用咱们大白话说,就是“严重影响车辆使用状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影响人身安全”这三条红线,只有踩到了这三条红线,且在售车前并没有明确告知、存在主观欺诈的前提下,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诉求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另外,在提车时建议大家除了重点检查车辆外观是否有磕碰、内饰功能是否完备、底盘结构是否有损伤外,最好是以车辆VIN码为依据,要求4S店调出PDI检查结果,其实查验PDI结果并不难,只需要售后前台在售后服务系统内输入车辆VIN码即可,1分钟就可以搞定。如果杨某有这个意识,相信事情也不会发展到这种程度,无论对于4S店还是对于杨某,终审判决称得上是“双输”的局面。



问题三:该案件的终审判决对未来会有什么影响?


不得不承认,虽然现在新消法已经出炉,包括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模糊的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解读也难称完善。但此次推翻“退一赔三”的判决,显然影响重大。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张德志表示:


这个案子对全国涉及汽车消费争议的诉讼,具有类似司法解释的意义。这个判决书如此之长,涉及了各方观点,就是要说清问题。此类案件,大家要仔细找最高法在判决书的认定,这将是全国司法系统下一步的统一认识。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法律专家武峰表示:


因为该案是全国范围内第一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不仅是汽车消费领域而且是整个社会消费领域的“欺诈”纠纷案件,该案判决将对今后汽车消费领域乃至整个社会消费领域“欺诈”案件的法律适用、裁判尺度具有重要的案例指导意义,同时,该案将在中国汽车行业发展史上作为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载入史册。


从这个角度看,无论是4S店还是车主杨某,又都是“双赢”的,如果没有他们的据理力争,也许关于退一赔三的争议还会持续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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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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