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发动机、变速箱等可循环利用! “旧件新车”怎么防?

2019/5/9 10:11:54文章来源:编辑:张彦龙浏览:
传了一年的报废新规终于在日前被正式公布,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上月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国务院于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将被废止。

传了一年的报废新规终于在日前被正式公布,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上月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国务院于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将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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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前露出的《草案》内容大体相似,新《办法》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予以循环利用,消除了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同时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回收企业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回收信息系统,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并删去原《办法》中报废机动车的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的规定,不再对回收企业实行数量控制,鼓励并降低回收企业的入门门槛,扩大回收报废产业。


未来在市场上会买到报废车的配件吗?


先来看新《办法》的第五条和第十二条:


第五条?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


第十二条?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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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新《办法》允许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能够循环利用,是因为原《办法》在制定时,主要考虑解决的问题是防止报废车、拼装车等上路行驶,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危害人身安全等,而现在这些问题已不再突出。


我看网上还有一些网友在看到新《办法》之后有提出“车厂是造新车还是翻旧车?”“以后修车要防买到报废车配件,旧的会当新的卖?”等问题和质疑。其实网友的这些质疑并不准确,因为新《办法》的颁布就是为了汽车零部件的回收再利用,就是为了让我们能买到价格更便宜的报废车配件。所以我们应该担心的是,够买到的配件是属于报废车的,但我们却不知情。


针对这一点,《办法》也给出了相关说明,比如第十二条中明确表示,出售的零部件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如未标明或未将零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会予以处罚甚至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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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拼装的机动车交易。除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依法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外,禁止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


第二十三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一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一)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


(二)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


(三)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以上惩戒条例基本上是杜绝了拼装车以及报废车零部件不合理、不合法的进入市场,但是这也对政府事后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若监管跟不上,新《办法》就如同一张废纸。不过对于“车厂是造新车还是翻旧车”的问题,我想这位网友是有点多虑了,若一个车厂敢这么做,离退市也就不远了。毕竟新《办法》的规定是允许满足条件的报废车“五大件”及其他零部件可再利用并进行出售,而不是允许这些回收零部件可再搭载到新车上去进行整车销售。还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你买到的新车是存有旧零件,那恭喜你,三倍车款即将到账!


总体来看,新《办法》对于汽车市场是有利好的


报废可回收再利用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部件如何定价?买卖双方该如何定价?车主该得到的是怎样的回报?这些问题《办法》中并没有给予说明,最终可能会按市场定价,所以,对于这个新型市场的监管,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就又是一个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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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新《办法》的颁布对于车主以及市场来说终究是有利的。抛开环保问题,新《办法》的颁布一方面促进了汽车产业的发展,兴起了对于中国来说是全新行业;另一方面,车主在报废车辆时所能得到的回报也会更多,极大程度的减少了爱车最后只是卖废铁的尴尬现象。当然,虽然国家是想通过新《办法》来促进、加快老车以及黄标车的淘汰,但对于那些对老车有情怀且手头依旧有老车的朋友而言也无需着急,毕竟新《办法》并没有在强制报废上表现的更加严苛,只是让报废变的比以前更有“诱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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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腾峰
12缸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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