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高速被撞身亡,车主被判次责冤不冤?

2019/7/10 11:24:33文章来源:编辑:姚嘉楠浏览:
众所周知,我国的高速公路明令禁止所有行人和非机动车辆进入。许多穿过城镇、村庄的高速公路为了避免行人闯入,特地安装了隔离网等装备。可是即便如此,还是无法完全阻止个别行人横穿高速公路。

众所周知,我国的高速公路明令禁止所有行人和非机动车辆进入。许多穿过城镇、村庄的高速公路为了避免行人闯入,特地安装了隔离网等装备。可是即便如此,还是无法完全阻止个别行人横穿高速公路。



近日,在云南元磨高速墨江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通过涉事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所拍下的视频我们可以看到,当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料突然前方有一名女性行人突然闯入,并意图跑步横穿高速。结果车辆因为刹车不及将行人撞飞,之后该名行人因为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



高速交警调查后判定,该起事故中行人因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与此同时,涉事车辆由于长时间占用超车道,应该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对于交警的这一判罚,不少网友和车主都表示不能接受。网友们认为,交警的这一做法无异于和稀泥,行人已经身亡,给行驶车辆判定责任就是要给所谓的“弱势群体”一定的补偿。也有车主觉得,这条高速一共就双车道,如果真的严格靠右行驶的话,肯定会经常遇到大车、慢车,从而需要不停地变道超车,行车的风险更大,不支持交警的说法。

同时还有网友对交警的判罚依据提出了质疑, 超车道相关规定是《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该规定于2004年9月3日公安部令第76号已公布废止。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以后修订的版本中,已经没有超车道这个说法和规定了。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另外,第七十六条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由于现在所有的机动车都要求购买交强险,所以这10%的赔偿基本就由交强险赔付。



但倘若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超速行驶、违规变道等违章状态,那么行驶车辆和横穿高速的行人需要各负50%的责任。如果碰撞时责任不在于车辆,但车辆在事发后逃逸,那么最终车辆需要负全部责任。



 


高速公路相比一般的市区道路具有相当的特殊性,道路更宽、车速更快,因此令不少驾驶员麻痹大意,认为这么宽的路怎么开都不会出事故,殊不知更快的车速带来的是更高的风险。假定车辆正在以120km/h的时速行驶,而从发现危险到踩下刹车的反应时间为0.5s,那么在这半秒的时间内车辆就已经行驶了16.67米。



因此,在高速行驶过程中,一定要保持注意力的高度集中,严格按照当前道路规定行驶,车速保持在限速范围内,确保前后车距,不随意超车。在规范自身驾驶行为的同时,还务必多多观察周围路况,谨防其他车辆的违规行驶殃及自身安全,行驶过有村庄、城镇的路段时多观察道路两侧是否有行人闯入。对于行人来说,一定不要为了横穿高速公路这个捷径,而让自己的生命走了“捷径”。生命只有一次,请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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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艺威
12缸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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