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借车给朋友,没想到朋友却卖车抵债!

2019/8/29 10:59:08文章来源:编辑:姚嘉楠浏览:
都说“车与老婆恕不外借”,但很多时候当身边要好的朋友开口向你借车时,或许你会碍于你们之间的关系,而把车钥匙交给对方。如果车最终能完璧归赵,那么兄弟、朋友就还有得做,如果不能,那接下来的麻烦事就真的是一大堆了。

都说“车与老婆恕不外借”,但很多时候当身边要好的朋友开口向你借车时,或许你会碍于你们之间的关系,而把车钥匙交给对方。如果车最终能完璧归赵,那么兄弟、朋友就还有得做,如果不能,那接下来的麻烦事就真的是一大堆了。




日前,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就处理了一起因借车而引起的纠纷案件。一年前,在同一间公司任职的康某和张某,私底下关系不错。8月的某一天,张某找到康某说公司拉物资需要用车,想借康某的车来用一下,并且双方商量好了第二天一早就把车还回来。于是康某毫不犹豫地就答应了,在当天晚上把车辆的钥匙、行驶证交给了张某。



不过到了第二天晚上下班时间,张某都没有把车还回来。于是康某给他打了电话,对方说自己家里出了点状况,需要临时借用一下车,过几天再还。出于信任,康某还是答应了。可是令康某没有想到的是,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张某不仅再也没有到公司上班,对于还车的事情也是一拖再拖。




这下车主康某再也坐不住了,不断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张某还车。终于,张某向康某说出了事实。原来张某与他人有借贷纠纷,但是自己手头紧张,所以就将康某的车卖出去抵债了。气愤不已的康某将张某告上了法院,请求判令返还自己的爱车及随车物品,如不能返还则应按折旧后价款赔偿12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定,本案涉案车辆系康某所有,有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为证,予以确认。张某借他人车辆未按期返还,严重侵犯了康某的物权所有权。遂判定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将涉案车辆返还给康某;如果不能返还该车辆,则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康某车辆损失114903.68元。最终,康某几经周折还是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车辆。




康某或许怎么都没有想到,自己好心好意把爱车借给他人,最终却弄得筋疲力尽才把车要回来。不过康某这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了,倘若张某在借车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康某还需要背负一定的连带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若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总的来说,我们平时如果需要将车辆借给他人,一定要确认对方是否拥有驾驶资格,如果明知借车方属于无证、酒后驾驶,那么车主自然有着不小的责任。所以为了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我们有时候也应该学会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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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艺威
12缸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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