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捎人有风险 一不小心倾家荡产

2014/9/24 17:51:34文章来源:业态氮编辑:翼子板浏览:
不管怎么样,开车是一件高风险的事,开车再捎人更是一件高风险加倍的事。

来源:业态氮


国庆7天长假即将来临,可氮哥却怎么也兴奋不起来,原本与几位好基友相约自驾下江南寻花问柳之旅也几近搁浅,而这一切,都源自于一篇网络上的新闻:


成都商报讯,成都市民杨女士出于热心,搭载朋友一起从成都自驾到云南旅游,不料途中遭遇意外,造成后排座位上的3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朋友刘先生不幸瘫痪。经交警鉴定,杨女士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几名受伤乘客均不负责。经两级法院审判,杨女士摊上了一百多万的赔偿责任。


纯纯的出于友谊免费捎朋友一段路,出了意外得负全责,严重了还得赔的倾家荡产,这是神马情况!还让不让人交朋友了,还让不让人搭车了!看完新闻,氮哥内心瞬间被震惊、迷茫、鄙视等复杂情绪所环绕,什么自驾游,一边去吧。


同行好基友倒是豪爽,胸脯一拍,“怕啥,咱绝不追究你的责任,空口无凭立字为据。”基于现阶段双方身体健康、四肢健全、相互信任、毫无压力的前提下,可以信誓旦旦以友谊的名义宣誓,万一的万一在搭车途中出现意外,开车人与乘车人互不追责各自承担,并放心大胆义无反顾的签署事故免责协议。但如果真到出现事故时,在各种悲惨的外部环境影响下,誓言还有用吗?免责协议会生效吗?氮哥为此特别研究了一番。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这也就是说,事故一旦造成人身伤亡,即使有约定、协议,也不能免除司机的责任。所以,你还敢捎人、搭车吗?


没人可以完美回答这个问题,也正是因为这种基于中国传统人情理念和残酷现实的博(shì)弈(gù)太多,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相应的有了这么一个规定??好意同乘。所谓“好意同乘”是指经同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好意同乘”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车人损害的,应当减轻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但承运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搭车人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赔偿的份额一般不应当低于40%。


所以,不管怎么样,开车是一件高风险的事,开车再捎人更是一件高风险加倍的事。由此,氮哥也开始理解任职公司免费班车上,一旦没有座位就不再允许上车,哪怕别人自愿站着都不行的生硬规定了。


而在国外,一些西方国家鼓励公民搭便车,并在立法上给予支持。因为,同乘可以节省能源,对社会有益。在英美侵权行为法中,有一个“自愿承担风险”原则,指搭乘者在选择无偿搭乘时,应对机动车的种种意外有一个清醒认识,既然意识到了危险而又自愿面对这种危险,那么就不能对这种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提出赔偿,当然,前提是双方都不能有故意造成损害的行为。


因此,在你和你的家人无法确保自己可以承担这个搭车风险,且国家法规尚待完善的状况下,假如你要搭朋友车却被拒,请不要生气,他承担的风险有多大你可能真的无法理解。而对于开车的朋友,买个乘坐险吧,至少在你抹不开面儿非要搭人时,能帮助你分担经济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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